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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 × 西方

土地可以買賣嗎——拉科塔與現代西方的兩種目光

視差·2026年7月18日·閱讀約 5 分鐘

「土地可以買賣嗎?天空可以買賣嗎?」提出這個問題的,是拉科塔(Lakota)領袖坐牛。那不是一句口號,而是一個真正的問題。問題底下還藏著更深的一層:要擁有一樣東西,你是不是得先承認它是一件「東西」?坐牛看土地的眼光不是這樣。對他而言,土地不是可以買進賣出的物件,而是一位親人。

土地在我們眼中是什麼,隨文化而全然不同。有人看見地籍圖上的一組號碼,有人看見祖先曾在其上行走的、活著的存在。土地在所有活人的腳下,也在所有亡者的身上。

賣不掉的母親

拉科塔語裡有一句禱詞:「Mitákuye Oyásʼiŋ」——我們都是親人。這句話不只說給人聽。土地、河流、山、狼、鷹,全都在這張親屬網之內。對拉科塔人來說,Paha Sapa,也就是黑山,像一位神聖的祖先。那是靈魂居住、人們向其祈禱、與之交談的活體。你不能賣掉母親;你也不能賣掉 Paha Sapa。

一八六八年的《拉勒米堡條約》把這片土地永久保障給拉科塔。後來黑山發現了金礦。條約被單方面撕毀,土地遭到強占。但這個故事最令人震動的部分,發生在很久以後。一九八〇年,美國最高法院判定土地是被不正當地奪走的,連本帶利判給拉科塔一筆超過一千七百萬美元的賠償。拉科塔拒絕領取。拒絕,是因為收下這筆錢,等於永遠放棄對土地的主張。那個帳戶如今已經漲過十億美元,仍原封不動地擱在國庫裡。

這種目光不是拉科塔獨有,而是這片大陸原住民共通的直覺。另一句著名的話被歸給蘇夸米希族酋長西雅圖:「你們怎麼能買賣天空的溫暖?這個念頭對北美原住民來說是陌生的。」對這些民族而言,土地不是財產,而是一種關係。祖先埋在其中,孩子在其上出生,野牛在其上吃草,是一個活的整體。對大平原諸族來說,野牛群與土地是分不開的織物;毀掉其中一個,另一個也會死。西方對野牛的屠殺,瞄準的因此不只是一種動物,而是一整套生活方式。

而這場毀滅不是意外,是刻意的策略。據說謝里登將軍講過,讓原住民屈服最快的辦法,是把野牛減少到他們會餓死的地步(這番話出自謝里登將軍之口並無文獻佐證,該說法源自一本一九〇七年出版的回憶錄)。軍方甚至免費發放彈藥給獵人。曾有數百萬頭野牛遊走的平原,到二十世紀初只剩下幾百頭。要拿走土地,他們先擊中了土地的心臟。

值得在這裡停一下:對十億美元說「不」。初聽之下難以相信。但重點不在錢。對拉科塔而言,收下那筆錢,等同於承認母親有一個價格。有些事情,「多少錢?」這個問句本身就帶著冒犯。而這個拒絕,也向現代世界拋出一個安靜卻沉重的問題:在一個假定萬物皆有價的時代,還有多少人記得,有些東西是不能賣的?

勞動所至,土地所歸

現代西方的土地故事,從一位哲學家開始:約翰·洛克與他的勞動理論。十七世紀,他說:你若在一塊土地上投入勞動——耕種、整治、在其上建造——那塊土地就成為你的。這套「勞動理論」為財產權奠了基,如今幾乎坐進了所有法律體系的核心。基督教神學也站在旁邊:《創世記》要人「治理這地」。

接著又來了一條原則:Terra Nullius,「無主之地」。若一個群體沒有按西方認得的方式利用土地——不圍籬、不登記——那塊土地就被視為無主,可以取用。於是住了數千年的民族,其土地在紙上「合法」地換了手。對坐牛的族人而言,悲劇正在這裡:他們對土地的敬意,在西方眼中恰恰是讓那片土地顯得「空著」的東西。

把土地與權力綁在一起的語言,在別處也有自己的歷史。《詩經》裡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講的是一種包攏一切的歸屬:土地先屬於君王,人才在其上安身。這與洛克的路徑正好相反——洛克讓所有權從個人的手上長出來,那句古語則讓它從上方降下來。但兩者共有一個前提:土地是可以被歸屬的。真正被排除在外的,是把土地當成親屬的第三種答案。

有意思的是,這套邏輯先在西方自己身上試過。英格蘭的「圈地運動」把數百年來人人可用的公共牧地變成私產;農民被逐出自己一直在耕的土地。也就是說,把土地變成商品的念頭,在殖民地之前,已經先拿歐洲自己的窮人排練過。這種目光的生產力驚人——它為現代資本主義、農業與工業開了路。但每一道籬笆背後,都留著曾經自由踩在那裡的腳的故事。財產帶來了保障,同時也建起一個會說「這裡是我的,你不能進來」的新世界。

把兩種視角並排放著,浮上來的問題其實不在法律,而在「存在的是什麼」。對拉科塔,土地是活著的、有感覺的、可以與之建立關係的主體;對西方,土地是被丈量、被切分、可被擁有的客體。一邊把人看成土地的一部分,另一邊把土地描述成人的一部分,也就是財產。

兩種目光都對的地方

不把土地看成可以無限榨取的客體,而看成自己身處其中的一張網——這正是現代生態學用千萬筆數據抵達的結論。拉科塔不是把它當理論,而是當生活方式活了幾千年。我們今天叫做「永續」的東西,有一部分只是他們一開始就知道的那種親屬關係。

把人放回自然的秩序裡,本身並不是什麼異國情調。道家講「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說的是同一個方向:人不是站在自然之外下指令的一方,而是在一連串效法關係的末端。差別在於,這個洞見多半停留在修養與哲思的層面,很少長成一套關於誰能占有什麼的具體制度。

這種直覺今天在一個意想不到的地方迴響:法律書裡。紐西蘭的旺加努伊河、印度的恆河、加拿大魁北克的喜鵲河,都取得了法律上的「人格」。

也就是說,這些河流不再是一個「什麼」,而是一個「誰」。流動、不被汙染、維持自身的生態,成了可以在法庭上主張的權利。

洛克把土地叫做「有待耕作的客體」,現代法律卻悄悄轉向拉科塔的語言:有些存在不是為了被擁有,而是為了被建立關係。

另一方面,不屬於任何人的東西,人人都可以主張。西方的做法,對人口不斷增加的世界或許是一種必要。財產權消除了模糊:誰擁有什麼,哪一份契約有效?沒有這種清晰,大規模農業、城市與基礎建設都建不起來。沒有個人財產的保障,信貸、住宅金融、長期投資這類經濟也不會成形。

孟子筆下的井田制,把一塊地劃成九格、八家各耕其一、中央一格共同耕作,恰好落在這兩端之間。每戶有自己確定的那一塊,但整片地仍靠共同的勞動維繫。這套安排在歷史上究竟施行到什麼程度,學者至今爭論不休;但它作為一個構想仍值得留意,因為它把「這是我的」與「這是我們一起養著的」放進了同一張圖上。

也許未來就在於把兩種目光合起來:西方提供的保障與秩序,加上原住民傳統對土地的敬意。這樣的縫合並不抽象——臺灣關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劃設的爭論,本質上就是同一道題:一套以地籍與所有權為語言的法律,要如何承認一種並不是用所有權來記憶的土地關係。因為既要保護土地,又要在其上公正地生活,唯有既不把它看成純粹的財產,也不看成不可觸碰的禁忌,才有可能。

兩種傳統並列

土地, 拉科塔所有權, 現代西方
土地的身分主體, 活著、有感覺的親人客體, 被丈量、分割、擁有
人的位置人是土地的一部分土地是人的一部分,即財產
依據Mitákuye Oyásʼiŋ, 我們皆為親族洛克的勞動財產理論
未開墾的土地Paha Sapa, 神聖、可祈禱的活存在Terra nullius, 視為無主之地
金錢的分量拒收逾十億美元的賠償地契與合約的明確;信貸與投資
付出的代價野牛遭屠盡,一種生活方式崩毀圈地, 農民被逐出公有牧地
今日的迴響旺加努伊河、恆河、Magpie 獲法人資格大規模農業、城市與基礎建設

土地的身分

土地, 拉科塔主體, 活著、有感覺的親人
所有權, 現代西方客體, 被丈量、分割、擁有

人的位置

土地, 拉科塔人是土地的一部分
所有權, 現代西方土地是人的一部分,即財產

依據

土地, 拉科塔Mitákuye Oyásʼiŋ, 我們皆為親族
所有權, 現代西方洛克的勞動財產理論

未開墾的土地

土地, 拉科塔Paha Sapa, 神聖、可祈禱的活存在
所有權, 現代西方Terra nullius, 視為無主之地

金錢的分量

土地, 拉科塔拒收逾十億美元的賠償
所有權, 現代西方地契與合約的明確;信貸與投資

付出的代價

土地, 拉科塔野牛遭屠盡,一種生活方式崩毀
所有權, 現代西方圈地, 農民被逐出公有牧地

今日的迴響

土地, 拉科塔旺加努伊河、恆河、Magpie 獲法人資格
所有權, 現代西方大規模農業、城市與基礎建設
S.K.C. 於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寫於維也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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